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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潮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临聘人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1-11-18 被浏览:337次

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受潮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到潮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的临聘人员1名。现就本次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临聘人员1名。
(二)招聘要求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微生物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轻工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预防医学、财务会计类、会计学、汉语言文学、文秘、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服从工作安排;
5、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其它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得应聘。
(四)薪酬待遇
1、具体工资发放按《潮州市食检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2、社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地点: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市永护路53号)
联系电话:2286154;2285566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18日
报名要求:报名时应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1寸彩色近照1张。
2、面试与体检
报名人员由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择优报送潮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审核,面试通过者在报送潮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审核前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交原有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没有准时提交相关证明的视为放弃。审核通过的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由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首次签订年限2年。在试用期间如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方面不符合潮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有关工作要求,退回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由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4、拟聘用人员在与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前,应终止与其他单位的劳动或者劳务关系,且无纠纷。若签订合同后发现存在前述情况,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终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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