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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潮州市湘桥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 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湘桥区实际,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潮州市湘桥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潮州市湘桥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外市户 籍人员; (三)潮州市湘桥区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潮州市湘桥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 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潮州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 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 1 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 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 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 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 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 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 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 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 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 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 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 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 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 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符合直接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 硕(博)士需提供在校学习的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印章的原 件。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 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的《师范生 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 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 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 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 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 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5 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9:00 至10月16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3 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注 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 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 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 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 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 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 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 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 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 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 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 教师资格。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教育 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认定。 2.网上报名 4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 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3.材料确认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本认定机构开通了“全程网办”,申请 人不需到现场审核材料。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网上 报名的“申报提醒”。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2025年 10 月10日至10月16日内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方法为:点击“教 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 ”按钮,通过报名 信息右侧“上传材料”链接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上传材料后,注意查阅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 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 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三)认定材料包括
1. 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上传户口本的 户主页及本人页。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上传身份证和有效 期内的居住证。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需上传身份证,以及 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港澳台人员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潮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身份证,以及军 官证或士兵证。 5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 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 历鉴定证明材料到现场(湘桥区教育局六楼档案室)确认。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 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 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 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 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 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 询。
4.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 检表在网上下载后双面打印,并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人应到潮州 市湘桥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10月16日至10月18日;地点: 湘桥区福安路中段)。体检结束后,申请人不得私自将体检表带 6 回,应上交到医院指定的地点,由医院汇总后送回湘桥区教育局 存档(体检须知见附件3)。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 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 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 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 交给现场审核确认点,再由市汇总后统一将函件寄到省级机构填 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现场审核确认的认定机构领取。港 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 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 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 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 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19日期间(上午9:00 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到潮州市湘桥区教育局六楼 上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 学段、学科),并在工作人员指引下粘贴相片。 特别提示: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表、现场 (网上)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证件照要求。如因照片不 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7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 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 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 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 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机构发布领 取公告,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 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 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网上)审核确认, 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网上)审核材料的准确性、 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 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 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 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 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 〔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 8 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四)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 申报、体检和现场(网上)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 构或现场(网上)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 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 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 国教师资格网”,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 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 010-56761296 和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七)审核确认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路官诰巷头;联系电话:0768-2220221。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关于对申请2025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 格的人员进行体检的通知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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