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名,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1《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非在职),取得学士学位; 5.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即1996年8月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包含文字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80%以上的技能); 7.熟练听、说普通话和潮州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上述第6项在面试阶段考核,试用期阶段和日常工作阶段由任职庭室按照潮安法院有关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考核,第7项在试用期阶段由任职庭室考核。 (二)限制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一) 报名 1.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4日(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8月14日17:3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时报名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潮安大道66号 (2)审查时间:2025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3)相关要求: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当现场提供本人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④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⑤上交填写好的《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一式两份,并另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与报名表照片同版)。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资格审查通过可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注意事项 (二) 考试 1.笔试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录入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 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划定60分为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三) 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3.组织考察 (四) 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五) 递补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人员空缺的,可在相同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但可递补的人员放弃、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递补。
(1)参加考试(即笔试和面试)和体检时应当带齐本院发放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2)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合同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照潮安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公告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网发布,由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联系电话:0768-5819781 附件: 1.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2.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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