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7507677666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便民发布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来源:潮州直聘丨潮聘网 时间:2025-11-25 作者:潮州直聘丨潮聘网 浏览量:

image.png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金石镇苗苗幼稚园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材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石壁糯米”(生产商:宁化县米光米业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25kg;生产日期:2024.11.28)1袋,“沙拉酱”(生产商:正红食品(商丘)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4/11/01)1瓶; (三)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11/24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账号信息异常,请使用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
如有疑问 联系客服17507677666
客服服务热线
17507677666
工作日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15-2025 — 潮州市精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粤ICP备15052460号-9 粤公网安备44510302000286号 

地址:潮州市池湖福新一街3号3幢综合楼第五层 EMAIL:4270700@qq.com

ICP经营许可证:粤B2-20210701 人力资源证: 445140200001

Powered by PHPYun.

关注

用微信扫一扫

反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