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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饶平县钱东镇阳光幼儿园

来源:潮州直聘丨潮聘网 时间:2025-12-16 作者:潮州直聘丨潮聘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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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饶平县钱东镇阳光幼儿园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5122MJM62447X8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市监处〔2025〕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饶平县钱东镇阳光幼儿园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华丰三鲜伊面”和“饶鱼古早鱼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并教育当事人经营食品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
罚款金额:0.6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5
处罚机关: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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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饶平县钱东镇阳光幼儿园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5122MJM62447X8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市监处〔2025〕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饶平县钱东镇阳光幼儿园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华丰三鲜伊面”和“饶鱼古早鱼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并教育当事人经营食品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
罚款金额:0.6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5
处罚机关: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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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相对人名称:饶平县钱东镇阳光幼儿园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5122MJM62447X8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市监处〔2025〕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饶平县钱东镇阳光幼儿园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华丰三鲜伊面”和“饶鱼古早鱼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并教育当事人经营食品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
罚款金额:0.6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5
处罚机关: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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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饶平县钱东镇阳光幼儿园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5122MJM62447X8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市监处〔2025〕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饶平县钱东镇阳光幼儿园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华丰三鲜伊面”和“饶鱼古早鱼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并教育当事人经营食品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
罚款金额:0.6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5
处罚机关: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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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5122MJM62447X8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晓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市监处〔2025〕22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违法事实:饶平县钱东镇阳光幼儿园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华丰三鲜伊面”和“饶鱼古早鱼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并教育当事人经营食品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
罚款金额:0.6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12/15
处罚机关: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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