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位租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潮州市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本村集体在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等资产(即您目前所承租的物业所在区城)。因征收工作需要,现解除与您签订的《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合同事由
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本次征收范围之内。
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您与本经联社原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5年12月31日解除租赁物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计收至2025年12月31日,请您按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经联社无关。
特此通知。

通 知
各位租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潮州市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发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本村集体在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地上着物、房屋等资产(即您目前所承租的物业所在区域)。因征收工作需要,现解除与您签订的《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合同事由
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才次征收范围之内。
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您与本市场原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5年12月31日解除,租赁物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计收至2025年12月31日,请您按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市场无关。
特此通知。
枫春果菜水产批发市场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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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租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潮州市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本村集体在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等资产(即您目前所承租的物业所在区城)。因征收工作需要,现解除与您签订的《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合同事由
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本次征收范围之内。
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您与本经联社原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5年12月31日解除租赁物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计收至2025年12月31日,请您按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经联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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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合同事由
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才次征收范围之内。
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您与本市场原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5年12月31日解除,租赁物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计收至2025年12月31日,请您按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市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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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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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合同事由
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本次征收范围之内。
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您与本经联社原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5年12月31日解除租赁物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计收至2025年12月31日,请您按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经联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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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合同事由
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才次征收范围之内。
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您与本市场原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5年12月31日解除,租赁物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计收至2025年12月31日,请您按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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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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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合同事由
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本次征收范围之内。
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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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经联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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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才次征收范围之内。
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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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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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合同事由
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本次征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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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物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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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经联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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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潮州市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发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本村集体在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地上着物、房屋等资产(即您目前所承租的物业所在区域)。因征收工作需要,现解除与您签订的《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合同事由
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才次征收范围之内。
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您与本市场原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5年12月31日解除,租赁物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计收至2025年12月31日,请您按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市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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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合同事由
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本次征收范围之内。
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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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经联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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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粤东城际铁路湘桥站站城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需要,政府依法对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您所承租的铺面位于才次征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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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与本市场原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5年12月31日解除,租赁物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计收至2025年12月31日,请您按合同约定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市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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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合同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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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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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经联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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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解除、租赁物使用及租金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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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市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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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物移交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经联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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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5日,租赁物由您无偿使用:请您在此期间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物品自行搬离,腾空租赁物;并于2026年3月5日完成租赁物的移交工作。
若您未在2026年3月5日前完成搬离及移交租赁物,届时政府将依法对租赁物实施拆除。您在租赁物内遗留物品如有损失的,均由您自行承担,与本市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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