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请示潮安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延长潮安区道路分区域有偿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一年(即2026年10月31日到期)。具体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潮州市潮安区道路分区域有偿停车收费标准
区域类别 | 车辆类别 | 时间段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辆) |
一类区域 | 小型汽车 | 8:30—23:00 | 首小时内(含免费时段) | 3 |
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 | 2 | |||
23:00—次日8:30 | 免费停放 | 免费 | ||
当天收费时段内累计最高限价 | 25 | |||
二类区域 | 小型汽车 | 8:30—22:00 | 首小时内(含免费时段) | 2 |
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 | 1.5 | |||
22:00—次日8:30 | 免费停放 | 免费 | ||
当天收费时段内累计最高限价 | 20 | |||
三类区域 | 小型汽车 | 8:30—22:00 | 首小时内(含免费时段) | 1.5 |
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 | 1 | |||
22:00—次日8:30 | 免费停放 | 免费 | ||
当天收费时段内累计最高限价 | 15 | |||
备注: 1.收费时段内所有路段的泊位停车30分钟内免费。 2.首小时后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实际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 3.同一号牌小型汽车每自然月在潮安区(不含枫溪镇)各类区域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收费累计最高限价400元;当天或当月收费时段内同一号牌车辆在潮安区(不含枫溪镇)不同区域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累计收费最高限价按高项收费区域标准计算。 4.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按7折计费(当天及自然月最高限价按折后累计计算)。 5.以上收费标准以小型汽车为准,其他车型按照所占泊位计算。 6.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停放。 7.枫溪镇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区域划分及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收费政策执行。 | ||||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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