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GFH22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作煌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揽万年城潮州万达广场项目(会展中心、酒店、超高层及地下层等)劳务工程二标段项目期间,拖欠崔兴山、储成周、邱志明、张克强、王高春、周阳、雷壮奇、张旭红、安仁强、冉启婵、张月林、黎芳芳、张海源、姜守珍、冉启英、张金书、张会江、冉文杰、祝绍荣、何小春共20名工人自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226919元。本单位于2025年11月18日向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该单位于2025年11月19日签收)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拒不改正。 |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
| 罚款金额: | 1.5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9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GFH22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作煌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揽万年城潮州万达广场项目(会展中心、酒店、超高层及地下层等)劳务工程二标段项目期间,拖欠崔兴山、储成周、邱志明、张克强、王高春、周阳、雷壮奇、张旭红、安仁强、冉启婵、张月林、黎芳芳、张海源、姜守珍、冉启英、张金书、张会江、冉文杰、祝绍荣、何小春共20名工人自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226919元。本单位于2025年11月18日向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该单位于2025年11月19日签收)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拒不改正。 |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
| 罚款金额: | 1.5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9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GFH22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作煌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揽万年城潮州万达广场项目(会展中心、酒店、超高层及地下层等)劳务工程二标段项目期间,拖欠崔兴山、储成周、邱志明、张克强、王高春、周阳、雷壮奇、张旭红、安仁强、冉启婵、张月林、黎芳芳、张海源、姜守珍、冉启英、张金书、张会江、冉文杰、祝绍荣、何小春共20名工人自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226919元。本单位于2025年11月18日向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该单位于2025年11月19日签收)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拒不改正。 |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
| 罚款金额: | 1.5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9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GFH22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作煌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揽万年城潮州万达广场项目(会展中心、酒店、超高层及地下层等)劳务工程二标段项目期间,拖欠崔兴山、储成周、邱志明、张克强、王高春、周阳、雷壮奇、张旭红、安仁强、冉启婵、张月林、黎芳芳、张海源、姜守珍、冉启英、张金书、张会江、冉文杰、祝绍荣、何小春共20名工人自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226919元。本单位于2025年11月18日向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该单位于2025年11月19日签收)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拒不改正。 |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
| 罚款金额: | 1.5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9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GFH22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作煌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揽万年城潮州万达广场项目(会展中心、酒店、超高层及地下层等)劳务工程二标段项目期间,拖欠崔兴山、储成周、邱志明、张克强、王高春、周阳、雷壮奇、张旭红、安仁强、冉启婵、张月林、黎芳芳、张海源、姜守珍、冉启英、张金书、张会江、冉文杰、祝绍荣、何小春共20名工人自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226919元。本单位于2025年11月18日向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该单位于2025年11月19日签收)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拒不改正。 |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
| 罚款金额: | 1.5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9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CGFH22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彭作煌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揽万年城潮州万达广场项目(会展中心、酒店、超高层及地下层等)劳务工程二标段项目期间,拖欠崔兴山、储成周、邱志明、张克强、王高春、周阳、雷壮奇、张旭红、安仁强、冉启婵、张月林、黎芳芳、张海源、姜守珍、冉启英、张金书、张会江、冉文杰、祝绍荣、何小春共20名工人自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工资合计人民币1226919元。本单位于2025年11月18日向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该单位于2025年11月19日签收)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潮湘人社监字〔2025〕第35号),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拒不改正。 |
| 处罚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深圳市弘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
| 罚款金额: | 1.5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19 |
| 处罚机关: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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