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处理暂扣车辆的公告(2025年第12期)
来源:潮州直聘丨潮聘网
时间:2025-12-27
作者:潮州直聘丨潮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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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车辆因为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事故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交管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下列车辆因为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事故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交管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下列车辆因为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事故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交管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下列车辆因为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事故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交管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下列车辆因为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事故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交管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下列车辆因为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事故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交管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下列车辆因为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事故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交管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下列车辆因为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事故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交管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
下列车辆因为道路交通违法或发生事故被依法扣留,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接受处理或没来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现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交管大队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处理或领取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潮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