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草岚武养蜂专业合作社
来源:潮州直聘丨潮聘网
时间:2026-01-09
作者:潮州直聘丨潮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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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潮州市湘桥区草岚武养蜂专业合作社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451026981915225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潮水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潮湘市监处罚〔2026〕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以及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蜂产品)生产经营,通过线上线下销售食品,线上开设经营抖音店铺“草岚武养蜂专业合作社”、拼多多店铺“草岚武养蜂食品保健”。当事人于2025年8月20日生产、于2025年8月21日销售的“枇杷蜂蜜”经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蔗糖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9月29日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0月10日对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同时提出复检申请,我局于同日受理当事人的复检申请;并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出具的复检结果(编号:2025-QGF-0080)并于2025年10月30日送达当事人,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所检蔗糖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复检不合格。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批次“枇杷蜂蜜”的原料为自产枇杷蜂蜜,制作工艺为:将32千克自产枇杷蜂蜜原料投料后经过设备充分搅拌,再经过两次过滤最后按照500克/瓶分装出60瓶(除去部分用于自检部分损耗,成品合计:30千克)的“枇杷蜂蜜”。当事人经自查发现其在生产涉案批次“枇杷蜂蜜”时未充分考虑“枇杷蜂蜜”本身蔗糖含量较高的特性,未按规定对其自产的“枇杷蜂蜜”原料进行检验便投入生产,同时未能合理调配生产,造成涉案“枇杷蜂蜜”检测出蔗糖含量超标的结果。 当事人于2025年8月20日共生产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枇杷蜂蜜”60瓶(合计:30千克);销售单价为:60元/瓶,6瓶销售给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抽检样品,剩余54瓶未售出,销售金额为:360元,违法所得为360元,货值金额为:3600元。 另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其自产的“枇杷蜂蜜”原料做好原料入库记录。同时,当事人对其于2025年3月20日生产的“枇杷蜂蜜”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 | 5.05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036 |
